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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加被告的时间是怎么确定的

2021-10-2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57。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不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当事人提出的申请。申请不合理的,裁定驳回;申请合理的,书面通知追加当事人参加诉讼。58、人民法院追加共同诉讼的当事人,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应当追加的原告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不得追加;不愿意参加诉讼或者放弃实体权利的,仍然追加为共同原告,不参加诉讼,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依法判决。183、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在一审中未参加诉讼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发回重审的裁定不包括应当追加的当事人。

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5第七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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