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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特殊照顾对象等人员抚恤金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规定,各地要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410元、不高于十级残疾军人抚恤金标...
1、按照民政部的部署,对1954年11月1日以后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自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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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后财〔2012〕547号)规定,退役士兵的养老保险补助由军人所在单位后勤(联勤、保障)机关财务部门在士兵退出现役时一次结清。计算办法为:士官按本人服现役期间各年度月工资20%的总和计算;义务兵按本人退出现役时当年下士月工资起点标准的20%乘服现役月数计算。其中,12%作为单位缴费,8%作为个人缴费。
一、部分农村退役士兵是指从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到《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岁以上(含60岁),未享受国家定期养老补贴的农村退役士兵。二、补贴标准为每服一年义务兵役(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每人每月发放25元(以前每月20元,2016年10月1日起25元)。
退伍军人补贴政策从2018年8月1日起,残疾人(残疾军人、残疾人警察、残疾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残疾民兵民工)的残疾抚恤金标准、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标准、三红(乡镇退伍红军老战士、乡西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了10%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1200元,烈士老人子女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提高390元至440元,上述提标资金由中央财政承担。带病返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500元提高到550元,参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550元提高到600元,农村老义务兵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月补助5元,达到每月35元。上述提标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按比例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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