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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词书写原则是部分地或全部地对控诉的内容进行申述、辩解、反驳控诉,以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提出应当减轻、甚至免除刑事责任的文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中的量刑情节: (1)当庭自愿认罪。第七条对于当庭自愿认罪的,根据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认罪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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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分则中的量刑情节: (1)特定条款罪行的从重或者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 (2)分则中的加减法定刑的情节。
辩护是基于辩护权产生的。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我国刑事诉讼法第32条也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据此形成的辩护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被告人从刑事讼诉活动一开始就可以提出对自己有利的材料和意见,反驳对他的控诉,为自己辩护。 2、当事人有权聘请律师或其他人为自己辩护。 3、法院有义务为没有委托辩护人或特殊情况的被告人指定辩护人。 4、辩护人的资格、权利和义务都是法定的。 5、辩护顺序由法律规定。 我国的各项法律法规都会规范着公民的权利,其中就规定了公民做出了任何的违法行为后,都是可以聘请专业的律师来为自己辩护,那么律师在为当事人辩护时,也是需要提前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相关的证据,同时也会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收取相应的费用。
刑事诉讼基本原则是由《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贯穿于刑事诉讼的全过程或主要诉讼阶段,公、检、法机关和诉讼参与人进行刑事诉讼活动都必须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在日本、我国台湾地区《刑事诉讼法》学中,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往往被称为“刑事诉讼之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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