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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关于竞业限制期限的约定最长不得超过两年。...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关于竞业限制期限的约定最长不得超过两年。竞业限制的范围和期限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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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的时间不得超过两年。关于竞业限制期限的认识,商业秘密的类型和性质不同,其保密期也不同,因此用人单位可以与员工协商确定竞业限制的期限。 只要上述约定不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最长竞业限制期限,并且给予劳动者合理的补偿即可。
1、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所以你单位约定的期限不明,可依法适用2年的时间; 2、单位在竞业限制期间应按月给予你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国家科委《关于加强科技人员流动中技术秘密管理的若干意见》、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以及一些地方规定的竞业限制期限都是3年。但由于现在科技发展迅猛,知识、技术更新换代越来越快,一般商业秘密经过两年基本上已丧失了秘密性,因此《劳动合同法》规定竞业限制的期限最长为2年。 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是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约定的竞业限制期限超过2年,那么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后这种约定是否仍然有效,在实践中也产生了争议,一种观点认为,竞业限制期超过2年的约定与明显违反《劳动合同法》的强制性规定,因此这种约定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后变成无效条款。而另外一种观点则认为,虽然《劳动合同法》规定竞业限制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但由于双方约定竞业限制期时《劳动合同法》并未施行,因此,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原来的约定仍然有效,双方需按原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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