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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均需要为其设定监护人,对其进行监督、管理和保护。因此,监护人的职责就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及其他有严重精神障碍的人,都应设置监护人。我国《民法总则》规定的监护人有以下三种情况: ( 1)、监护人的近亲属,包括父母、成年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 2)、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和朋友。这些人虽然与近亲属不同,没有必须担任监护人的法律上的义务,但是,有些是自愿承担监护责任的,经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同意,可以担任监护人。 ( 3)、如果没有上述监护人,则由社会和国家负责,由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那么,要想成为监护人,需要具备什么样的条件呢?监护人应该具备的条件如下: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能够履行监护职责; 3、依法律规定产生。
变更法定监护人需要满足的条件是: (1)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向人民法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书面申请; (2)监护人有怠于履行监护职责、严重损害被监护人合法利益、严重侵犯被监护人权利行为的; (3)人民法院查证属实,应当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剥夺或变更监护人的监护权。法院进行审理时有如下情况: 1、要求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按照普通程序审理; 2、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按照特别程序审理; 3、既要求承担民事责任,又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分别审理。 (二)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但是,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该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取消的除外。 (三)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 (四)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将子女送给他人收养。如果收养对子女的健康成长并无不利,又办了合法收养手续的,认定收养关系成立后,子女的监护权可转给收养人。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不得以收养未经其同意而主张进行收养,否则关系无效。 首先我们国家法律当中并没有明确的提出监护人的个数问题,其次就是如果父母健在的话,那么未成年子女他的监护人就是父母,其次也给大家简单的介绍了一下,其他监护人的人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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