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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害人可以作为诉讼参与人参加庭审,未成年人要由其法定代理人陪同; 2、参与开庭审理,有权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发言、质证、辩论;对于刑事部分的审理,公诉案件的话有公诉人(检察院)提起,受害人一方对于刑事部分没有过多的发言权,当然受害人一方对于案件如何定性和量刑的意见,可以在庭前或者庭后以书面的形式向法官表达清楚。
一、刑事部分 审判长宣布开庭,宣当事人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附带民事当事人等;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有权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等),同时核实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收到相关文书的情况。 1、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后,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根据审判长指示,有时宣读附带民事起诉状,但宣读后先审理刑事部分,然后再审理民事部分)。 2、审判人员可以讯问被告人。 3、公诉人应当向法庭出示物证,让当事人辨认,对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应当当庭宣读。审判人员应当听取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质证意见。 4、公诉人、辩护人对案件发表辩论意见。 5、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二、附带民事部分 1、附带民事原告人宣读附带民事起诉状。 2、听取被告人、辩护人答辩意见。 3、附带民事原告人举证、被告人或辩护人发表质证意见。 4、被告人举证,附带民事原告人或代理人发表质证意见。 5、附带民事原告人(代理人)、被告人(辩护人)发表辩论意见 6、法院组织调解。 7、当事人最后陈述。 审判长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审理程序结束。
最高人民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43条规定,依法承担刑事被告人和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侵害人的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3)死刑犯的遗产继承人(4)在共同犯罪事件中,事件审查结束前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5)受害者的物质损失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其他部门和个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亲戚朋友自愿赔偿的,必须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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