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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诉讼只能在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基层法院提起。在没有管辖权的起诉,法院有权不受理,并告知向有管理权法院提起诉讼。2,《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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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就在自己的所在地的法院起诉。《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1、首先,看你的住所地即户籍所在地在哪。如夫妻户口各在自己的老家,双方又没有经常居住地,对方应原告就被告,只能到你老家起诉离婚,对方家乡的法院无管辖权。如果有经常居住地的(即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地方),由经常居住地的法院管辖。 2、如果你们夫妻的住所地即户籍所在地是同一个地方,该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如一方离开该地超过一年以上,原告的住所地即该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以上所说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双方均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现在提起离婚诉讼,原则上应当适用上述第12条的规定,但应当区分两种情况: 1、如果一方已在现居住地住满一年以上,则另一方应当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2、如果一方与另一方分居后,在其现居住地未满一年,则应视其没有经常居住地,那么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应向另一方所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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