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一般需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单身证明等材料,带上这些材料到一方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第一款办理结婚登记的...
一般需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单身证明等材料,带上这些材料到一方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第一款办理结婚登记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和年轻人一样的,身份证、户口本、未婚(离婚或丧偶)证明。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婚姻登记条例》第4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一般需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单身证明等材料,带上这些材料到一方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第一款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可以去民政局补办。若结婚证丢失了可以前往民政部门申请补办。当事人补办《结婚证》可以持以下证件到原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第一、本人身份证、户口本。 第二、结婚证丢失证明。 第三、原登记机关或档案部门出具的档案证明。 第四、双方近期三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张。婚姻登记机关通过审查后将补发《结婚证》《结婚登记条例》第十七条《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5人已浏览
116人已浏览
125人已浏览
12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