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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贷款人要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私人借款的利息总体上体现为意思自治原则,即利息由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约定。只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法律是允许的,并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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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个人贷款利息由双方约定。借款人约定的利率不超过年利率24%,贷款人要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借款人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利息协议无效。借款人要求贷款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36年利率%人民法院应当支持部分利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借款人没有约定利息,贷款人主张在贷款期间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自然人之间的贷款利息协议不明确,贷款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的贷款外,借款人对贷款利息协议不明确,贷款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贷款合同的内容,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对于贷款利息的合法性,主要是探索借款人约定的利率。在这方面,最高人民法院划定了利率的两行三区。两行为:年利率24%以下和年利率为36%以上。“三区”为:年利率在24%法院可以认定下列属于司法保护区有效;年利率为36%上述,属于无效区,法院认定为无效;年利率为24%至36%之间,属于自然债务区,借款人有权拒绝支付,贷款人无法获得胜诉权,要求法院强制执行;借款人自愿支付的,支付有效,事后不得要求返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借款人约定的利率不得超过年利率24%,贷款人要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借款人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利息协议无效。借款人要求贷款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36年利率%人民法院应当支持部分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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