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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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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指销售者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明知是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而予以销售的行为。它侵犯的是国家的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不特定多人的生命健康权利。认定这种行为,要注意查明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是明知。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故意内容为行为人明知其销售的是掺有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并且其行为可能会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食源性疾患,却对此危害结果采取放任的心理态度,但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食源性疾患并非行为人的犯罪目的,如果行为人对其结果作为犯罪目的积极追求,则构成其他性质的罪。 如明知是使用盐酸克伦特罗(瘦肉精)这种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养殖的供人食用的动物,而销售其制品的,就涉嫌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销售过期食品的处罚规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显示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菌生虫、污垢、异物混合、假混合、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等行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部门没收违法收入、非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非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货物价值不足1万元的,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的货物价值1万元以上的,处以货物价值10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的情况严重的,吊销执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之规定,超市销售过期食品,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对其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处罚。这个问题由于篇幅有限,如需要详细的解答建议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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