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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电动自行车上牌政策: 1、有国家认证的3C合格证的电动车; 2、必须满足自2019年4月15日起,公安机关严格执行电动自行车新国家标准及认证标准,不受地域限制,只有通过目录审批的车型才能准予登记上牌照; 3、对于不符合该标准的“超标车”可以办理临时牌照;临时牌照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后将禁止上路行驶; 4、电动三轮车、改装电动车以及加长加宽的车辆,公安机关将不予上牌;对于改装程度较低,且拆除后经民警检验通过的,仍可办理正式牌照。
按照规定,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申请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的,应当自购车之日起15日内,向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电动自行车上牌便民服务点)提出申请。
实施时间:截至2018年11月28日。实施对象:常州路上一些非本地牌照的电动汽车(如丹阳牌照、上海牌照等)。接收条件:市民已购买和使用符合《江苏省电动自行车产品备案管理技术参数规范(试行)》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均可到最近的电动自行车牌照销售点免费登记并办理转让手续。登记材料:本人身份证(本市居住证)、车辆出厂证、车辆采购发票。特别提醒:市民购买的电动汽车不符合《江苏省电动自行车产品备案管理技术参数规范(试行)》的,电动汽车所有人可以到电动自行车牌照销售点更换,然后免费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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