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我来告诉你收养继子女需要的材料有哪些吧:(一)收养人应提交的证件、证明: 1、申请书。内容包括收养原因和目的,对被收养人不遗弃、不虐待,抚养...
办理收养子女落户具备的条件及所需的证明材料: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被收养人的生父母不受生活困难,没有抚养能力才能送养的限制; 2、收养人不受没有子女和无抚养教育能力的限制; 3、收养人不受法律规定的收养人年龄必须达到35岁的限制; 4、被收养人不受收养年龄在十四岁以下的限制; 5、因为收养人是被收养人的继父,被收养人的送养人一般是其生父或者生母,所以被收养人被收养不受被收养人生父母共同送养的规定限制; 6、被收养人不受其生父母一方死亡,死亡一方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有优先抚养权的限制; 7、继子女收养不受登记机关登记后生效的限制;十周岁以上的被收养人应该有明确的愿意被收养的意思表示。
办理收养子女落户具备的条件及所需的证明材料: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三十周岁; (1)收养人的书面申请,县(团)级单位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2)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 (3)收养人双方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一份; (4)市(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无生育能力诊断书复印件。
(1)收养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户口地址,如已生育子女须复印子女的户口簿); (2)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收养人所在单位或居委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4)收养人常住地的区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子女情况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5)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一律采用a4纸。)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6人已浏览
234人已浏览
501人已浏览
12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