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异地可以起诉吗,有没有法律规定

2023-11-25
法律分析 异地一般不可以起诉,一般应遵循“原告就被告”的一般管辖原则,即起诉一般要去被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就去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但是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使用“被告就原告”的原则:一、对于有下列情形的被告提起民事诉讼的,一般去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就去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 1、被告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 2、被告被监禁的; 3、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中的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 4、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中的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二、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去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三、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去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条 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二条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