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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对窃取信用卡信息罪既遂的裁判: 1、犯本罪既遂的,一般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1-10万元的罚金; 2、窃取信用卡信息的数...
刑法规定的“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构成定盗窃罪”中的信用卡应为真实有效的信用卡;但盗窃伪造、作废的、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并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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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6条第3款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以盗窃罪论处,不能定为诈骗罪;盗窃信用卡但未使用的行为,不宜定为盗窃罪;盗窃伪造、 作废的信用卡并在知道是伪造、作废信用卡后使用的,应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 盗窃信用卡盗窃罪根据我国刑法第196条第3款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264条(盗窃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铰大的,处五年以下或者,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第19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铰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窃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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