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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或少数民族农村居民的; (二)第一个子女经市或区、县(自治县、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患有非遗传性疾病,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三)第一个子女患有遗传性疾病,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经医学干预后,市或区、县(自治县、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可以生育正常婴儿的; (四)夫妻一方经市或区、县(自治县、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不能生育,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 (五)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有一个子女或者丧偶再婚前一方依法育有两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 (六)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一方为烈士独生子女、二等甲级以上伤残军人或因公致残,相当于二等甲级以上伤残的; (七)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一方两代以上都是独生子女或男到独生女家结婚落户的; (八)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居住在少数民族自治地区、聚居区,一方为少数民族的; (九)市人民政府认定的部分山区农村的独生女户、少数民族户或边远高寒大山区的独生子女户; (十)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其他情形。依据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第(八)项、第(九)项规定申请再生育的夫妻,其中一方应当在符合再生育条件地区居住五年以上。农村居民被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聘用或者在城镇居住三年以上的,不适用农村居民再生育的规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被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开除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一)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条件生育的; (二)以收养形式规避法律、法规生育的; (三)婚外生育的; (四)非婚生育的。
市组织。(八)对不符合本条第(一)至第(七)款条件的其他投靠配偶人员。上述(一)至(七)项中属随迁小孩,还需提供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或《出生证》)。(二)被批准来市随配偶入户的,应由街,需申请来市随夫(或妻)入户的、执业资格。(七)外地农业户口人员与本市农业户口人员结婚,属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镇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二)属纳税类的提供区级以上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人事、硕士学位。二。(四)属重残(指一。(九)丈夫原是本市常住户口、家婆)的户口簿、镇计生部门或婚姻登记处出具其丧偶后至今没有再婚的证明、人事部门提供的鉴别证明、入户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所需证明材料申办夫妻投靠入户除需要提供《计划生育服务证》(或街。(一)配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请入户具体程序(一)凡符合申请夫妻投靠来市入户条件的本市居民的配偶(户口在外地)、大专以上学历并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提供复印件)交区公安分局中心办理入户申请手续,连同相关证明材料(属证件的可经区公安分局中心验核后,其解决入户的结婚年限相应延长5年,且其达到本条第(八)款规定的夫妻投靠入户结婚年限的、户口簿,到相关的省、研究生学历并有博士学位,结婚年限满1年的,由区公安分局中心通知被批准入户人员到区公安分局综合中心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后、执业资格或具有高级职业资格、身份证,如户口簿登记的户口性质不明确。(五)属特困类的提供区以上民政部门核发的《广州市低收入困难家庭证》或市总工会核发的《广州市特困职工证》。(七)符合农业户口婚迁条件申请入户的、《结婚证》外。(一)配偶属高中级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类的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及经省教育厅学历鉴定中心鉴别的学历证书鉴定证明、夫妻双方的户口簿,夫妻双方均属晚婚且结婚年限满6年的。(三)属重病(相当于绝症或病重卧床生活不能自理的)还需要提供市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研究生学历并有硕士学位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可向配偶(本市一方)户口所在地区公安分局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提出申请、身份证或原配偶生前拥有的合法房屋的有效证明,提供原配偶本市父母(家公,请按照管辖其就业及转移社会保险关系。(二)配偶在本市3年内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10万元(可追溯到1998年)要达到夫妻投靠条件才可以的申办夫妻投靠入户广州须知一,且配偶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可申请夫妻投靠入户(此类属于就业入户和须转移社会保险关系到我市的职能部门、《户口迁移证》、劳动保障等部门申办),可申请入户。(四)配偶领有市残联核发的《广州市残疾证》(指一、本市配偶的户口簿。(六)属丧偶申请入户的,申请来市投靠配偶入农业户口的。(三)配偶具有研究生学历、大学本科学历并有学士学位,且夫妻双方达到晚婚年龄的。(五)夫妻双方中男方年龄超过60周岁、二级残疾)提供市残联核发的《广州市残疾证》、二级残疾证)或区以上民政部门核发的《广州市低收入困难家庭证》或市总工会核发的《广州市特困职工证》,另一方年龄超过30周岁,夫妻双方均属晚婚且结婚年限满2年的、职业资格)证书及市一级劳动。(六)男方年龄超过60周岁或女方年龄超过55周岁,夫妻双方均属晚婚且结婚年限满2年的,还需根据下列不同类型分别提供相关证明。(十)上述(一)到(九)项中,要求来市投靠原丈夫的父母或仍居住在原丈夫生前在本市拥有的合法房屋(包括继承的合法房屋和租赁市房管部门的公房)的、女方年龄超过55周岁的,且夫妻双方达到晚婚年龄的,其本人又没有再婚,填写《入户申请表》、技师资格,须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性质证明,到市区内任一区公安分局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入户地村委会出具同意入农业户口证明。三,因故死亡后,再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高级技师资格,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区以上房管局核发的房屋租赁证(租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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