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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保护和改善农业环境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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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农业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农业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禁止向农田、草原、林地、渔业水域及灌溉渠道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标准的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县级以上农业部门应当对用于灌溉的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定期组织监测,防止土壤、地下水和农产品被污染。严禁向农用水体倾倒垃圾、废渣和排放油类、剧毒废液、含病原体的污水;不得在农用水体中浸泡、清洗装贮过油类、有病毒污染物的车辆和容器。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农业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农业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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