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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者工作关系之日起60日内,持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者工作关系的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和3张一寸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同时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并从办理失业登记的次月起,持身份证、失业保险金领取证及求职证,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 因病不能亲自领取的,可委托亲属持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领取证、求职证、身份证、医院诊断证明和代领人的身份证代为领取。 办理失业保险的具体流程 一、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一)办理条件 1、法定劳动年龄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2、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 3、已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履行交费义务满一年的。 (二)办理凭证 户口簿、身份证、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毕业证、两张一寸照片(有失业证、劳动手册的请携带) (三)办理程序 1、自失业之日起30日内本人持相关手续到户籍所在地镇(街)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科(所)办理《失业证》或恢复失业身份手续。 2、持相关证件到甘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服务区”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手续。 超过60日未办理失业登记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失业保险待遇。 (四)办理结果 1、审核未通过:告知其原因。 2、审核通过:工作人员为申请失业登记人员核定应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情况。
(1)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并按要求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证明等材料;(2)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向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七条规定的证明材料;(3)经办机构自受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领者的资格进行审核认定,计算申领人员的领取期限,并将结果及有关事项告知本人;(4)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由经办机构开具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制定银行领取。领取记发时间为从其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发失业保险金;(5)失业保险金期限即将届满的失业人员,经办机构应提前一个月告知本人
如果领失业金,离职证明(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上必须注明是非个人意愿(如辞退、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等原因)才能够领取失业金。如果是自己辞职,是不能领取失业金的。 失业金领取,必须是在已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且非个人意愿解除劳动关系才能领取,累计缴费达到一年,你如果自己辞职或者合同到期个人不续签,是不能领取失业金的。具体如下: 1,能不能领: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2,领多少: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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