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在依申请的行政案件中,对行政相对人的申请不予受理或受理不予答复。如高谷镇大青村四组诉彭水县国土局不处理土地纠纷一案。 2、在依职权的行政...
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并足以造成误认; 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以下商标使用形式是侵犯商标专用权的主要表现形式:(一)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具体包括四种情况:1。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2、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似的商标;3、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4、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似的商标。未经许可实施此类行为,无论是故意还是过失,都构成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注册商标的,这种侵权行为主要有四种表现形式:1。伪造他人注册商标;2、未经商标所有人委托或授权制造其注册商标标识;3、超过商标所有人授予的权限,任意制造其注册商标标识;销售属于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第四种侵权行为,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注册商标并将更换商标的商品投放市场;(五)对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商业欺诈在促销中的商业欺诈更是具有较大的迷惑性。然而从商业欺诈的概念、构成要件和特点来看,中国商业促销中存在的商业欺诈行为形式各样。具体表现形式有: 1、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 2、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用的商品分量不足的; 3、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次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 4、以虚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诈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 5、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 6、采取雇用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 7、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 8、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 9、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 10、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条件提供商品的; 11、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12、其他虚假或者是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1、侮辱行为侮辱,是指故意以暴力、语言、文字、漫画等方式贬低他人人格、毁损他人名誉的行为。侮辱的表现形式有:(1)以口头语言或动作(非暴力)侮辱他人。(2)以暴力的方式侮辱他人。(3)以书面语言的形式侮辱他人。2、诽谤行为诽谤,是指行为人故意或过失地散布虚假事实,贬损他人名誉的行为。所谓“故意”,是指散布虚假事实的行为人明知所散布的事实是虚构的,不存在的,但因可以达到贬损他人名誉而仍然散布的行为;所谓“过失”,是指散布虚假事实的行为人不知所散布的事实是虚假的,但因可以达到攻击目的而贬损他人名誉或因好奇而散布、传播的行为。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不是虚假的,散布这些事实涉及隐私,其目的是为了贬损其名誉的,亦可因泄漏个人隐私贬损他人名誉而承担侵权责任。诽谤的表现形式有:(1)语言诽谤。如通过口头语言将捏造的事实加以散布,致他人的名誉受损。(2)文字、漫画诽谤。如通过撰写文章或绘制漫画,捏造事实并加以散布,致他人的名誉受损。3、新闻报道严重失实新闻报道失实,是指新闻报道与事实真相不符的情形。如果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他人名誉受损,则应视为侵害他人名誉权。但考虑到新闻的时效性,新闻报道存在一些差错也在所难免,故新闻报道中出现一般性的失实,可不作侵害名誉权处理。只有在新闻报道中严重失实并致他人名誉受损时,才视为侵害名誉权的行为。4、评论严重不当评论严重不当,是指对某人或某事的评论与实际情况明显不符的情形。评论严重不当,且致他人名誉受损时,应认定为侵害名誉权。但基于言论自由的理念,对评论予以苛责也不合适。因此,如果评论仅仅是用语不当或遣词造句不确切,且无故意或过失侮辱他人人格的内容和用语时,不能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8人已浏览
154人已浏览
189人已浏览
57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