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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红包金额的返还问题

2024-11-22
在恋爱期间,男女双方会无条件地共同承担日常开销,以维护和加深感情。因此,在分手后要求对方返还这部分费用并不合理。在恋爱关系中,双方在消费上的投入是自愿的,并不具有婚姻预期。这种消费行为等同于没有任何附加条款的赠送,是他们的自由意志表达。而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和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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