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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
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后的债权债务通过下列方式处理: 1、由公司依《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享有和承担相应的债权债务,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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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后的债权债务通过下列方式处理: 1、由公司依《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享有和承担相应的债权债务,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公司是企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根据有限责任的含义:“有限责任”是指通过法律规定将公司和出资人的对外责任限定在一个范围之内。就是:公司以其自身的全部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出资人也就是股东以其在公司内的出资份额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公司和它的股东责任是被限定在特定的范围以内。不再牵扯其他。 所以,甲乙丙应该按照出资的比例分别承担相应的债务,三方合计为200万。丙投入的10万,假如通过工商部门的增资申请,应按其实际比例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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