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寻衅滋事,情节一般,没有人员受伤的,为了控制刑事;适用管制刑不足以体现刑罚价值的,为拘役刑。寻衅滋事造成轻伤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每增加轻伤一人,刑期增加六个月至一年;每增加轻伤一人,刑期增加两个月。强迫他人财产或任意损坏、占用公私财产,每增加2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以自残、自杀等威胁、威胁方式在公共场所、机关等企事业单位无理取闹,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或者恶劣影响的,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
寻衅滋事的认定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 行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借故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矛盾系由被害人故意引发或者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主要责任的除外。 行为人因婚恋、家庭、邻里、债务等纠纷,实施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或者损毁、占用他人财物等行为的,一般不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经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者处理处罚后,继续实施前列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除外。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根据《刑法修正案(八)》修订),常州地区,若需帮助,家属可以联系面谈。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649人已浏览
262人已浏览
427人已浏览
13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