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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你可以直接咨询当时的借款机构确认。...
建议聘请律师起诉处理,通过判决追缴。如需法律帮助,可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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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多年前用房屋抵押借钱,钱还了,对方借条应当收回销毁,如果没有销毁也无效。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借条的基本内容包括:债权人姓名、借款金额(本外币)、利息计算、还款时间、违约(延迟偿还)罚金、纠纷处理方式,以及债务人姓名、借款日期等要件。只要具备债权人姓名、借款金额、债务人姓名及借款日期(尽管是后来添上的),但符合借条的主要要件,因此具有法律效力。一旦产生争议,是可以作为证据向人民法院主张债权的,人民法院也会采信的。
判决生效后,如果对方不还款,就应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被告暂时没有偿还能力,可以中止执行,待被告有钱财时再恢复执行。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欠钱不还,要怎么办通常情况下债权人是不能直接行使强制权的,包括扣押财产的行为。但这也不是绝对的,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债主可以扣押的财产。下列两种情况下是允许债权人扣押财产的: 1、按合同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扣押该债务人的财产。应注意掌握以下几点: (1)债权人未按合同的约定事先占有对方财产的,不能行使。 (2)如果债务人的侦务与债权人依合同约定占有的财产无关,则不能发生留置权。 (3)债务人的债务未到履行期限,也不能扣押。因为到期不履行债务,债权人权利受到侵害,才有正当行使扣押权来保护自己权利的必要性。若债务未到展行期,债务人仍有可能在此期间内履行债务,没有扣押的必要。 2、当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财产物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便可扣押,并可以抵押物的价值优先实现自己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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