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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证担保 由保证人(担保公司)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人应当与公积金中心签订保证合同。 2、抵押担保 (1)借款人可以用本人或...
1、抵押担保。借款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应以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作为抵押。自住住房抵押方式担保,应与受委托银行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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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贷款担保方式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五种。 2、保证是债的担保方式的一种,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3、留置是指债权人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依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留置物,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得到清偿等。
公积金贷款担保方式有以下四种,借款人可以根据贷款需要选择: 1、保证担保 由保证人(担保公司)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人应当与公积金中心签订保证合同。 2、抵押担保 (1)借款人可以用本人或第三人拥有房产作为抵押担保。抵押物属共有财产时(包括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共有财产),应提供全部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借款人以第三人房产作抵押物的,应出具权利人同意抵押的证明(或承诺书)。 (2)权属不明或有争议、危房、已经或将要纳入拆迁范围以及集体土地范围内的房产不能作为抵押。抵押物按规定应当进行评估。抵押人应当与公积金中心签订抵押合同。房产抵押应当依法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取得他项权利证或预抵押备案证明。 3、个人住房公积金担保 (1)借款人或他人以个人住房公积金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保证人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应当达到贷款额度的80%以上。 (2)以住房公积金为借款人担保后,在保证期间,保证人不能向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也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住房公积金金额达到贷款余额80%的标准时,其保证人自动解除保证。保证人应当与公积金中心签订保证合同。 4、质押担保 借款人用国债、银行存单等有价证券作质物进行足额担保。出质人应当与公积金中心签订质押合同,并办理质物冻结、止付手续,质物由公积金中心保管。
1、按揭贷款:凡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职工,采取按揭贷款。最高额可申请贷款8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为10年,不足部分可向银行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组合贷款。 2、自然人担保贷款:采取自然人担保的,依照公积金缴存情况、家庭经济收入及偿还能力等因素综合考量。借款人和担保人的公积金余额合计为5万元以上的,可贷款8万元,贷款年限最长为10年;借款人和担保人的公积金余额合计为4———5万元的,可贷款6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为8年;借款人和担保人的公积金余额合计为2————3万元的,可贷款5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为6年;借款人和担保人的公积金余额合计为2万元以下的,贷款额度为3万元,贷款年限为6年。采取自然人担保形式贷款的,借款人、保证人的住房公积金,在借款、担保期间不予支取使用,且不得连环担保及互保。 3、房屋抵押贷款:对于新购建房屋的,可以以房屋产权进行抵押,贷款额度及期限依照其抵押的房产评估情况及借款人的工资收入、公积金缴交总额等确定,但总额不得超过8万元,最长年限不超过10年。抵押期间,未经贷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抵押物进行复合抵押,借款人需在合同签订前办理房屋保险或委托贷款人代办有关保险手续。实际的抵押贷款办法可参照《民法典》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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