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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判处缓刑的,应当到所在地的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犯罪分子拿到判决书之后就可以到司法所报到。 2、缓刑接受社区矫正,由司法所进行监管。每月...
你这是去接受社区矫正。 报到,登记,接受矫正事项教育,完了在服刑期内接受他们的监督管理和改造。 你这是一种新的刑罚制度改革,让罪犯不离开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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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或者离开监所之日起十日内,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并告知其三日内到指定的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发现社区矫正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组织查找,并通报决定机关。 2、第二十五条规定:缓刑、假释的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居住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向原裁判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假释建议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之日起一个月内依法作出裁定: (一)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情节严重的; (二)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 (三)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 (四)受到司法行政机关三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五)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3、你到司法局报到时,最好能持1寸照片2张以上,局里会安排你到具体的司法所报到。
第二十五条规定: 缓刑、假释的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居住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向原裁判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假释建议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之日起一个月内依法作出裁定: (一)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情节严重的; (二)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 (三)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
如果长期不报道,会被视为脱离监管,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严重的会被收监。根据《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缓刑的社区矫正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由居住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向原裁判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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