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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标法规定的注册商标的有效期是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
我国商标法规定的注册商标有效期是10年,从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如需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续展手续;期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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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第三十七条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一、注册商标的有效期注册商标有效期,是指商标自获得注册之日起至该注册期满之日的期限。根据本条的规定,商标一旦注册,其有效期为十年。注册商标的有效期规定为十年,是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规定相同的,与系统也是一致的。由于我国产生于商标注册,因此,本条所称的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同时也是注册专用权的有效期。在此有效期内,的权利人可以充分地行使受法律保护的占有权、使用权、处分权、收益权以及派生的禁止权,包括禁止他人在相同或服务上申请注册与权利人的商标相同近似的商标,禁止他人未经许可使用该注册商标。二、有效期起始日、期满日的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的起始日为注册商标的当日,由于注册商标有效期的起始日同时也是商标专用树木有效期的起始日,而且第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商标专用权有效期起始于公告三个月期满之日。因此,注册商标有效期的起始日应当同有效期的起始日一样,从商标公告的三个月期限界满之日即商标注册之日起算。注册商标有效期的期满日与注册商标有效期的起始日相对应,十年后的相同月、日为注册商标有效期的期满日。
根据《商标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之日起计算。有效期期满之前十二个月可以进行续展并缴纳续展费用,每次续展有效期仍为十年。续展次数不限。如果在这个期限内未提出申请的,可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若宽展期内仍未提出续展注册的,商标局将其注册商标注销并予公告。
我国商标法规定的注册商标的有效期是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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