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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为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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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可以替代社会保险吗用人单位是否可以将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以经济补偿金的方式一次性支付给职工呢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是国家的法定保险,单位有为在职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劳动者也有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以任何方式逃避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由此可见,公司以经济补偿金的形式一次性支付给职工的做法与国家法律相违背,是无效的行为。所以,公司应按规定为劳动者补缴社会保险费,劳动者也应该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已领取的一次性补偿金费用返回给公司(在已收到公司一次性补偿金的条件下)。所以,经济补偿金是不可以替代社会保险的,也不能在离职的时候,以一次性的经济补偿金代替社会保险。
滞纳金和利息是你当初社会保险断交产生的两种费用,滞纳金是你不按照社会保险缴纳规定进行交社会保险被强制进行的一种经济制裁,你可以理解为罚款。利息就是你不交社会保险欠的社会保险资金的时间价值。 滞纳金计算规则为:每月应缴社会保险费×欠缴天数×万分之五=滞纳金。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法律依据】 《社保法》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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