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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的规定,结合我省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及最高人民法院、...
盗窃数额较大的,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年3月8日最高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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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或者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盗窃数额、次数、手段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盗窃近亲属财物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不作犯罪处理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66条规定:1、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留或管制、处罚金2、金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场面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处罚金3、金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严重场面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金额1000元至3000元的,属于大,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缴纳相应罚款;金额3万元至1万元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缴纳相应罚款;金额3万元以上5万元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缴纳罚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处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盗窃公私财产价值1000元至3000元、3万元至10万元、30万元至50万元的,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大、大、特别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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