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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罪的犯罪构成。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客体为交通运输的安全,犯罪对象为正在使用中的火车、汽车、电车、船只和航空器等交通运输工具...
只有过失破坏上述交通工具才能造成危害交通运输安全的严重后果,构成本罪。《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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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与破坏交通工具罪都是以交通工具为侵害对象的危害交通运输安全的犯罪。过失破坏交通工具罪是过失犯罪。行为人对其行为可能引起的严重后果持否定态度,或者应当预见而未预见,或者虽已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引起严重后果。
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与破坏交通工具罪都是以交通工具为侵害对象的危害交通运输安全的犯罪。过失破坏交通工具罪是过失犯罪。行为人对其行为可能引起的严重后果持否定态度,或者应当预见而未预见,或者虽已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引起严重后果。
1、本罪与破坏交通工具罪的界限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与破坏交通工具罪都是以交通工具为侵害对象的危害交通运输安全的犯罪。两者的主要区别是:(1)主观罪过不同,过失破坏交通工具罪为过失罪。行为人对其行为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持否定态度,或者应当预见但未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并相信可以避免,从而造成严重后果。破坏交通工具罪是故意犯罪。行为人明知破坏行为会造成严重危害,并持希望或放任态度。(2)对危害结果的要求不同。前者将造成严重后果作为构成犯罪的法定要件。如果损坏交通工具的过失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则不构成犯罪。后者只要故意破坏交通工具,就足以造成倾覆或破坏的危险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危害,都构成犯罪,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既遂。2、本罪与交通肇事罪的界限是过失犯罪,主要区别在于客观方面的差异。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主要表现为行为人因过失造成火车、汽车、申力、船舶、飞机倾覆损坏,造成严重后果;交通肇事罪表现为行为人(包括从事交通的人员和非从事交通的人员,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造成重大事故,造成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重大损失。因此,如果交通人员在驾驶交通工具过程中违反交通管理法规,过失造成交通工具倾覆和损坏,造成严重后果,则不构成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构成交通肇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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