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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交警部门责任认定有异议的话,看下认定书的最下面,上面告知你有异议的话应该如何处理,不要光生气,要注意看。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1、非机动车和机动车发生事故后,非机动车驾驶员应当记下事故车辆的车牌号码,保护现场,及时报警。如果伤势严重,记下事故车辆的车牌号码并报警,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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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京市,非机动车交通事故的处理方法,所谓“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其中,车辆包括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所谓“机动车”,是指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输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业作业的轮式车辆。按照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必须投保交强险。此举主要是为了提高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的投保覆盖率,确保受害人在遭遇交通事故后能够获得及时的救助与赔偿。而“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所以,非机动车相对机动车而言,其车型在重量、速度方面远远低于机动车,其撞击力度也远不及机动车,非机动并不需要投保交强险。那么,在道路上发生的非机动车之间、非机动车与行人之间的碰撞,应当如何处理赔偿问题呢?由于非机动车无须投保交强险,即没有涉及到交强险的赔付问题。非机动车之间、非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应根据道路事故认定书中的责任比例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据此,非机动车之间、非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的碰撞,应根据他们之间的过错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首先应当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对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不得以非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无过错为由要求免除或者减轻其赔偿责任。因为交强险的目的就是为了分散机动车的事故风险,保护受害人的权益,是一种具有社会保障功能的特殊保险形式。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是法定的,其免责事由也只有一种,那就是交通事故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除此之外保险公司不能免责。
骑自行车致人伤害或者死亡的,与机动车驾驶人一样,也可以构成交通肇事罪。如果将其定为过失或者故意伤害罪或者杀人罪,是不妥当的。因为骑自行车在交通运输的过程中致人伤害或者死亡,是在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发生的,这是一般的伤害罪和杀人罪所不具有的特征,而与交通肇事犯罪的特征相吻合。从犯罪的主观要件上看,在交通运输的过程中,自行车骑行人致使他人重伤或者死亡,不具有伤害他人的故意或者过失,也就不具有一般的伤害罪和杀人罪的性质。所以,在骑自行车实施交通行为时,只要不是出于故意,而是由于过失致使他人重伤或者死亡,也可以以交通肇事罪对其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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