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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书。 2.夫妻双方提出书面申请。 3.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有无子女...
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经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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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领养特殊孩子需要提供哪些手续: 1、领养的孩子是弃婴,或者被遗弃的儿童时,想要领养孩子的人应当提交本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本人生育情况证明; 2、如果领养不是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或者是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婴儿、儿童,领养人除了提供以上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领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领养人无子女证明; (2)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3、领养继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领养人与被领养人生父或者生母结婚证明。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有下列要求: (一)无孩子;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本领;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娃儿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岁。生爸妈送养娃儿,须两方共有送养。生爸妈一方不明或者寻找不到的能够一方送养。 有另一半者收养娃儿,须夫妻共有收养。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能够订立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解决收养公证的,应当解决收养公证。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之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两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娃儿年满十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认可。养爸妈与成年养娃儿关系恶化、不能共有生活的,能够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到协议的,能够向人民法院诉讼。
根据我国《劳动法》和《计划生育管理条例》中对产假的有关规定,产妇产后自己身体状况发生变化,需要通过一段时间的休息来恢复。而您没有生产,所以不能休产假,也不能享受产假待遇。但您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考虑向单位提出事假请求或哺乳假请求,具体情况要依照《劳动法》中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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