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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是要负法律责任的。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48条之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即人们所说的恶意欠薪罪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虽然我们国家的《劳动法》在第五十条中明文的规定“工资应以货币的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但是劳动执法部门,社会保障部门,没有完全负起他们应该履行的职责加之我国现今的经济发展水平,还没有普及建立相应的措施和机构来维护民工的权益当民工的权益遭到侵犯的时候,相应的机构远远与民工的现实需求相差甚远另外由于法院在审理案件的程序上要求,要给予双方足够的举证期限及开庭审理、双方当事人上诉的权利期间这样也是造成农民工工资拖欠不能及时解决的原因且大多数农民工都是外地人,建设单位拖得起时间,农民工们吃住在城市,他们拖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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