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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总公司和分公司之间签订销售产品合同的这种行为是不合理的,因为总公司和分公司是一体的,如果是由总公司生产产品,分公司负责销售产品的话,...
1、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2、总公司授权后具有法律效力;3、如相对方知道或应当分公司违法签约事实,合同被认定无效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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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总公司授权书就不存在风险。一般情况下,分公司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经营业务签订合同都是有效的。正因为如此,作为合同的相对方来讲,在与分公司签订合同的时,首先要审查总公司对分公司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明确总公司对分公司的授权范围,与授权额度。这样就能判断出作为合同的相对方与分公司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如果分公司超越总公司对它的授权范围去签订的合同,并且总公司又不承认该合同,那么此时的合同是无效的。如果该合同经过总公司的追认,确认该合同有效,则可以由总公司承担责任。
分公司并不是独立法人,只是总公司的分设机构罢了,权利义务还要总公司承担。你说的情况就如同左手和右手签合同,并不能凭这样的合同对抗第三人。有具体案例吗,个人觉得,一般好像不行吧,合同要双方协商签订,分公司没有法人资格,这种情况只有总公司一方有资格订合同,而分公司没有,相当于总公司为分公司制定了内部规则,不是合同。
总部和分公司之间不能签订合同。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而是总公司的分公司,权利义务由总公司承担,不能用这样的合同对抗第三人。 合同由双方协商签订,分公司没有法人资格。在这种情况下,只有总公司一方有资格订立合同,而分公司没有,相当于总公司为分公司制定了内部规则,而不是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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