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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四条...
《劳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四条规定:“难产者,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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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规定,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的特殊规定,女职工可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休假15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每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4个月以下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关于上海婚假的规定,具体婚假天数为10天,即凡在上海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工作职工均可享受10天婚假,婚假工资规定:上海婚假10天期间内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即为带薪休假。
关于上海丧假国家规定的问题,一、员工休丧假的具体操作可参考原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之法律规定: 1、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2、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3、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二、上海丧葬假天数 员工配偶、父母(养父母)、子女、直系兄弟姐妹死亡,市内可请丧假3天;本省外地可请丧假5天;外省可请丧假7天;祖父母、外祖父母、岳父母、公婆死亡,市内可请丧假2天;本省外地可请丧假4天;外省可请丧假6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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