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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第38条第1款规定:“后,不直接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探视时间由双方协商决定。...
小孩的可以双方约定用何种形式,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到去要求判决确定探视权及探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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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的可以双方约定用何种形式,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到去要求判决确定探视权及探视期限。
小孩的可以双方约定用何种形式,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到去要求判决确定探视权及探视期限。
夫妻双方无论谁获得小孩的,都不可以拒绝另一方前来看望小孩,相反获得小孩的一方还要予以配合。因为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而消除,不直接子女的一方有权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如果获得小孩抚养的一方不让另一方看望小孩,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夫妻双方先协商解决。 2.找居住地的居委会或者村委会调解解决。 3.没有获得小孩抚养权的一方直接拿着判决或者调解书去申请执行,实现看望小孩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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