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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让对方到法院起诉,根据法院的判决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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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赔偿的。发生交通事故后,因车辆修理期间无法使用车辆而正常合理地租车使用,因此产生的租车费用,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第四项报规定的“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可以要求对方按事故责任进行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 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对方车辆应当先行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对于只有财产损失的,对方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范围内赔付不超过2021元的财产损失;不足赔付的,由商业险赔付; 根据最高法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司法解释第15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权要求侵权人赔偿维修车辆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营运车辆,应当赔偿停运期间的损失,非营运车辆,应赔付车辆不能使用期间的合理交通费。 综上,车辆被撞,只有财产损失的情况下,先由交强险对车辆维修费、施救费、交通费等费用合计赔付2021元,不足部分由商业险或对方车辆驾驶员赔偿。
首先,你的这是交通事故,赔偿损失应当由保险公司承担,如果因为交通事故造成对方在车辆维修期间的租车费及其其他合理的费用,需要对方提供相应的正规的票据,如果对方执意要求你赔偿相应的损失,建议对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法院判决你承担多少,反正由保险公司来承担。因为你投保的目的就是为了防止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由保险公司承担,以达到事故发生时,把相关的赔偿,损失嫁接到保险公司上。这也是符合保险法律的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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