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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分之债与不可分之债的关系和区别

2021-11-30
可分之债是不可分之债的对称。大多数人为当事人能够承担或享受的履行目标是可分割的债务。标的物可分是指物体不会因分割而损害其经济用途,降低其经济价值或改变其性质。可以根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建立。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应当按照份享有权利或者承担义务。不可分之债是可分之债的对称。大多数人为当事人承担或享有不可计物的债务。不可分割是指因分割而损害其经济用途、降低其经济价值或改变其性质的物品。履行标的物为不可分割债务时,大多数当事人不能分割履行标的物,各方通常享有连带债权或债务。可分物是不可分物的对称。分割后害其经济用途、降低其价值或改变其性质的情况下,如粮食、油、酒、燃料等。民法区分可分物和不可分物的法律意义在于:(1)分割可分物的财产时,共有人可以分割实物;分割不可分物的财产时,只能有人获得该物品,有人获得金钱补偿;(2)同一债务有多数债权人或债务人参与,债务标的物属于可分物时,债权人或债务人按份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标的物为不可分物的,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享有连带债权或者承担连带债务。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五条标的有多项而债务人只需履行其中一项的,债务人享有选择权;但是,法律另有规定、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享有选择权的当事人在约定期限内或者履行期限届满未作选择,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选择的,选择权转移至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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