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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市政发〔2016〕6号)规定:三、责任分工(一)调整户口迁移政策。 1。...
根据现有规定,以下可以办理落户青岛的情形供参考: 1、办理购房户口具有稳定经济收入或生活来源的外来人员,在市区(市内四区和三区)购买单套新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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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强住房保障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08]113号),为进一步理顺市区落户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切实改善民生,市公安局决定于2009年3月3日起在市区各公安派出所(户证中心)开始受理购房落户申请。一、实施范围海曙、江东(包括高新区新明街道)、江北、**、北仑(包括大榭开发区)、鄞州(包括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和高新区梅墟街道)市六区行政区划范围。二、适用时限购房落户政策适用2008年12月31日起取得住房所有权人员。对于2007年9月1日至2008年12月30日期间购房,符合购房落户申请条件的参照现行政策执行。三、适用对象(一)在适用时限、实施范围内购置住房,单套建筑面积达到100平方米(包括100平方米)以上,年龄在45周岁(包括45周岁、以受理落户申请日期为限)以下的人员;(二)经人事部门核准调入到市区工作,并在实施范围内购置住房的引进人才;(三)在实施范围内购置住房,符合《宁波市优秀外来务工人员户籍登记管理办法》(甬政办发[2007]192号)条件的优秀外来务工人员(本政策所指优秀外来务工人员是指获得国家、本省、本市及县(市)区级人民政府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者”荣誉称号的;获得国家、本省、本市及县(市)区级党委授予的“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的;获得本市有关市级部门、单位授予的“首席工人”、“外来务工明星”荣誉称号的人员);(四)在实施范围内购置限价房的外来务工人员。四、落户条件(一)申请办理购房落户必须持有所购房屋产权证明;(二)所购房屋用途必须为住宅,产权类别必须为私有,申请人己实际居住;(三)落户申请人应为房屋产权所有人,系国内常住户口居民(不包括港澳台居民),应在该住房所在地落实非农业户口;(四)房屋产权所有人为未成年人的(年龄在18周岁以下),在申请购房落户时必须随父母一并迁入;房屋产权为2人以上共有的,仅限其中一人适用购房落户政策,其他共有人不再适用该政策。五、所需证明材料:第一类:住房建筑面积达到100平方米,年龄在45周岁以下人员购房落户所需证明材料:(一)房屋产权证;(二)原户口所在地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第二类:引进人才购房落户所需证明材料:(一)盖有人事部门印章的《人员调动(流动)介绍信》或《调入市区人员核准表》;(二)劳动合同或单位工作证明;(三)房屋产权证;(四)原户口所在地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第三类:优秀外来务工人员购房落户所需证明材料:(一)荣誉证书;(二)劳动合同;(三)社会保险费参保证明;(四)房屋产权证;(五)原户口所在地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第四类:购置限价房的外来务工人员购房落户所需证明材料:(一)劳动合同;(二)社会保险费参保证明;(三)房屋产权证(需有房地部门标注证明);(四)原户口所在地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六、工作时限:公安派出所(户证中心)在受理申请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将有关材料报公安分局审批;公安分局接到上报材料后的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返回公安派出所,如遇政策性问题报市公安局核准;市公安局在接到上报材料后的1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决定,并将核准结果返回公安分局;公安派出所(户证中心)在接到上级公安机关审批(核准)决定的2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新生儿落户与计生政策并不挂钩,但是计划外生育的计生部门通常会征收相应金额的社会抚养费。可根据具体情况参照以下内容落户: 2016年01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办发〔2015〕9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要求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市政办发〔2006〕52号)文件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和申请迁入市区人员应当提供真实、有效、合法的证明材料。凡违反规定条件,通过弄虚作假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迁入市区落户的,一经查实,由公安部门将当事人户口迁回原户口所在地,有关部门3年内不得受理该单位迁入人员的落户申请”。上述情形一经发现,公安机关将严格按照规定对涉事单位及申请迁入人员进行处理,将其列入办理假户口黑名单,同时在社会征信系统里作不良征信记录。对于伪造公文、印章等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请民警向申请迁入人员进行宣传,要珍惜自己的信誉名誉,按照规定提供申请材料,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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