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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则是股东会决策的执行机关,是公司的实际管理者,是公司的业务决策机关。董事会对公司的领导是集体领导,而不能由个别董事或者董事长取代董事会...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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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1.检查公司的财务。这是监事会职权的重点,也是对公司实施监督的上要事项。 2.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这是监事会实施监督的主要对象、主要领域。 3.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这是赋予了监事以实际行动的权利,不仅是检查,而且要求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如果没有充足的理由来否定这种提议,就应当根据监事会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这是监事会成员中的一项特定的权利,也是监督机构的特定地位所决定的。
董事会则是股东会决策的执行机关,是公司的实际管理者,是公司的业务决策机关。董事会对公司的领导是集体领导,而不能由个别董事或者董事长取代董事会的职权。如果说股东会的职权是“决定”,那董事会的主要职权就是“制订”。 根据《公司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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