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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对“持械聚众斗殴”中的“持”的理解比较宽泛,既包括为实施犯罪行为而事先准备器械,也包括使用临时获得的器械进行斗殴。亦即在“持械聚众斗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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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刑法》第293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 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如果行为人构成持械寻衅滋事罪,则会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不,是否可以定罪,需要根据案件的情况和社会危害的后果进行综合判断。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处理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行为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勇敢等,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应当认定为挑衅。行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然矛盾纠纷,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视为挑衅,但被害人故意引起或者被害人对激化矛盾承担主要责任的除外。行为人因婚姻、家庭、邻里、债务等纠纷殴打、虐待、恐吓、损害、占用他人财产的,一般不认定为挑衅,但经有关部门批评、制止、处罚后继续实施前沿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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