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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于被继承人的债务,可以不偿还《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
放弃继承在债务清偿中是有效的。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被继承人的债务是指被继承人个人生前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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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继承在债务清偿中是有效的。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被继承人的债务是指被继承人个人生前依法应该缴纳的税款、罚金以及应由他个人偿还的合法的财产性债务。被被继承人的债务应由其个人清偿。
放弃继承在债务清偿中的效力为: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则不需要对被继承人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债务人死亡的,其债务应当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偿还。
1、放弃继承权,不产生代位继承。 如果继承权人生前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放弃继承权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在被继承人死亡时,继承人的子女丧失代位继承权。 2、放弃继承权是无条件和无保留要求的。 放弃继承权,是继承权人主动放弃对被继承人遗产的无偿享有权,如果继承权人以某种条件或要求为前提作为放弃继承权的条件,其放弃继承致其不能履行决定的义务或者侵害了其他继承权人的权利,则这种放弃继承权的表示是无效的。 3、放弃继承权的表示作出后,要恢复继承权,需经法院作出决定。 放弃继承权有两种方式,一是书面的形式;二是口头的方式。放弃的表示一经作出,并得到其他继承人的认可,为恢复其继承权、重新主张继承权而引发的诉讼纠纷,必经人民法院依据放弃继承权人提出的恢复继承权的理由作出,否则,继承权不能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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