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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的工资扣除标准依然是5000元/月(工资、薪金所得适用)。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应纳税所得额=扣除三险...
上海的工资扣除标准依然是5000元/月(工资、薪金所得适用)。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应纳税所得额=扣除三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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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五险一金”-扣除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2011年 9月1日起执行7级超额累进税率:扣除数为3500元。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元) 全月应纳税额不超过1500元 3%0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1500元至4500元 10% 10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4500元至9000元 20% 55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9000元至35000元 25% 100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 30% 275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35% 550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80000元 45% 13505
上海的工资扣除标准依然是5000元/月(工资、薪金所得适用)。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应纳税所得额=扣除三险一金后月收入-扣除标准。 《劳动法》第四十八条: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业务交际费税前扣除标准 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业务招待费扣除比例改变了以前分内、外资企业的不同标准.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所谓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为生产、经营业务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应酬费用.它是企业生产经营中所发生的实实在在、必需的费用支出,是企业进行正常经营活动必需的一项成本费用.由于其直接影响国家的税收,因此税法对其税前扣除有限定---仅允许按一定标准扣除. 一般情况下企业的业务招待费包括两部分: 一、日常性业务招待费支出,如餐饮费、住宿费、交通费等. 二、重要客户的业务招待费,即除前述支出外,还有赠送给客户的礼品费、正常的娱乐活动费、安排客户旅游的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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