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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如果对方有外遇证据,从法律角度来看,外遇一方不一定少分,但法院会考虑外遇对家庭的影响,酌情分配。同时,如果有婚外情证据,无错方可以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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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若有对方有外遇的证据,对于财产分割,从法律角度来讲,外遇一方并不一定会少分,但法院会考虑外遇对家庭的影响来酌情分配,同时若有婚外情的证据,无错方可以要求过错方损害赔偿,但实践中这种赔偿不会太多,会结合过错大小,双方经济能务、对家庭及无错方的伤害程度来确定。但若无过错方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另一方有过错,法院会认为夫妻感情破裂,起诉一次就离婚的可能性会较大。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1、书证 (1)信件 包括纸质的书信和短信。配偶与第三者之间的婚外情短信,有时候配偶与自己、第三者与自己还可能通过短信联系谈到婚外情的问题,这种短信都可保留下来作为证据。 (2)电子邮件 有时配偶会与第三者通过电子邮件联系,其中也会涉及婚外情内容。 (3)认错书或悔过书 这主要是婚外情败露后,对方写下的认错书、悔过书或者是保证书等; 2、物证 主要指对方与第三者亲密的照片。或是对方与第三者一起旅行乘坐飞机或是酒店开房的相关票据,电话的通话详单等。 3、视听资料 主要是对方与第三者在公共场所亲密的录像,对方承认自己存在第三者的相关录音等。 4、证人证言 主要是居住地周围的邻居或是朋友的证言。
俗话说,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这话不假!因此证据材料的收集和准备是非常关键的。 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证据种类有八个,分别是:当事人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 当事人应当制作证据材料清单,详细列明所提交材料的名称、页数及份数,并在备注栏注明各项材料是原件或复印件及证明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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