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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事故车主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一)肇事车辆为个体户、承包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主,雇用司机从事运输,车主或雇主应承担事故赔偿责任;(二...
1、出售车辆未过户,登记车主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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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时,车辆实际控制人一般应承担赔偿责任,但机动车所有人对出借车辆有过错的,如果知道对方没有驾驶资格,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注意是相应的,而不是连带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损害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根据您叙述的情况,车主在明知借用人没有驾驶资格的情况下,将车辆借给其使用而发生交通事故的,属于车主有过错,因此,车主应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不承担刑事责任。车辆的使用人属于肇事后逃逸,应该处以三年到七年的有期徒刑,如果是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应该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车主有过错才会承担责任,比如在以下情况下车主承担责任:(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四)其它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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