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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安局传唤不去的后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
被公安局传唤没有去,无正当理由的,要承担法律规定的责任 传唤是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所采取的一种措施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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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拒绝传唤,而被采用强行措施,案件性质将发生变化,与犯罪嫌疑人十分不利。
一是依法被执行刑事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的未决犯;二是已经审判终结,被判处拘役以上刑罚、正在接受劳动改造的已决犯。只有上述两种人才能成为本罪主体。在客观方面,脱逃罪表现为逃离羁押、改造场所的行为。这里的羁押、改造场所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羁押场所,主要是指看守所、审判机关的羁押室等;二是改造场所,主要指监狱、劳动改造管教队、少年犯管教所等;三是押解犯罪分子的路途中。犯罪分子在被抓获押解的途中也应视为监管场所范围。上述三种场所之外,都不能成为犯罪嫌疑人脱逃的场所。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用的,命令其不得擅自离开住处或者居所,并对其活动予以监视或控制的一种强制方法。
关于公安局传唤不去《关于公安机关执行〈人民警察法〉有关问题的解释》对继续盘问的时间是否折抵刑事拘留、行政拘留问题曾经作出了明确规定,即对被盘问人依法采取刑事拘留或者行政拘留的,其继续盘问时间不予折抵 传唤只是一个动作,本身并没有期限,法律只是对传唤后的询问查证时间作出了明确规定因此,虽然继续盘问和传唤后的询问查证都带有一定的强制性,但并不属于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而是法律赋予公安机关办理案件的一种调查措施同时,继续盘问和传唤后的询问查证的法定时限都不是以“日”为单位,而是以“小时”为单位计算,其目的就是要求公安机关一旦排除或者证实被盘问人、被传唤人的违法犯罪嫌疑的,就应当立即解除或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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