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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64条及《民事诉讼法适用意见》第74条、第75条规定,所谓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出证据加以证明.举证...
实际生活中,借款一般会要求找担保人进行担保保证,此时会签订担保合同,担保合同中一般会对担保人的担保期限作出相关的约定,所谓保证期间就是指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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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质上看,其他应收款和应收账款没有什么大的区别,因为他们同属于资产类债权科目 只是因为会计准则的规定所以在使用时,存在一定的区别 一般的规定是,企业和企业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时,要使用应收账款进行核算, 你问到连带债务连带保证责任。比如你们公司销售货物,款为收到,那就先记到应收账款,,再比如垫付的运费等也可以记到应收账款 其他应收款,一般是核算企业和个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时使用,,比如业务员甲出差预借500元差旅费这个时候你就要先记到其他应收款 再比如,我们租借包装物预付的押金也要加到这
此类纠纷应当按照一般合同纠纷的法律规定来确定管辖,即被告住所地与施工行为地均有管辖权。因施工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也应由被告住所地或施工行为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第二十四条规定因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此类纠纷应当按照一般合同纠纷的法律规定来确定管辖,即被告住所地与施工行为地均有管辖权。因施工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也应由被告住所地或施工行为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第二十四条规定因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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