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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实交付,即出卖人将标的物置于买受人的实际控制之下,即标的物直接占有的移转。此为交付的常态。 2、观念交付。观念交付又分为三种: ①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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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交付和间接交付两种方式。我国针对动产物权的交付方式和种类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其中直接交付的方式比较简单,间接交付的方式涉及到的问题是比较多的,不同情况采取的交付的方式也有所不同。
在现实社会中,我们接触很少不同合同,其目的是为了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涉及到出卖人交付时,在合同约定为出卖人送货的,则出卖人应当按约定或者买受人指定的地点,自备运输工具将标的物送交买受人。那么出卖人应当按照什么方式交付标的物,交付标的物的方式是什么?
1、现实交付,即出卖人将标的物置于买受人的实际控制之下,即标的物直接占有的移转。此为交付的常态。 2、观念交付。观念交付又分为三种: ①拟制交付。即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以代替标的物的现实交付的交付方式。标的物的单证,即物权凭证,包括仓单、提单等。 ②简易交付。即买卖合同订立前,买受人已经通过租赁、借用、保管等合同关系实际占有标的物,标的物的交付系于合同生效的交付方式(第140条)。 ③占有改定。即由双方当事人签订协议,使买受人取得标的物的间接占有,以代替标的物直接占有的移转的交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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