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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征地补偿标准 长春市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长府发〔2010〕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保护被...
1.征收土地时,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70%计算,土地补偿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30%计算。 2.建设项目经批准占用国有农用地和未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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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保最新征地补偿规定是按征收土地总面积计算,巴川、东城、南城、蒲吕街道的补偿标准为每亩16000元,其他镇的补偿标准为每亩15500元。土地补偿费总额的80%统筹用于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养老保险,其余20%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人员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农人员安置人数计算,标准为36000元/人,根据不同年龄段代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后,剩余部分支付给个人。青苗和地上构(附)着物补偿实行综合定额补偿,按征收土地总面积扣除宅基地后的面积计算,标准为18000元/亩,综合定额补偿支付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村民小组按相关规定进行分配和管理使用。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一、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二、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三、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征地补偿费的发放是什么? 1、征地补偿费用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应当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负责管理,用于被征地单位的生产发展,安置被征地后的农民。县、乡政府直接管理和使用土地补偿费是不合法的。 2、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 目前经过确权之后的土地如果面临着征收的话,那么相关的部门肯定是需要继续土地征收补偿款项的发放的,在这种状况之下的话,具体的征收土地补偿款归谁,是有非常明确规定的。因为是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所以应当归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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