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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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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3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才旦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转移的除外。”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1、乡统筹的收缴方法,村提留的收缴及使用; 2、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 3、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4、村办学校、村建道路等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 5、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 6、村民的承包经营方案; 7、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8、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1、乡统筹的收缴方法,村提留的收缴及使用; 2、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 3、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4、村办学校、村建道路等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 5、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 6、村民的承包经营方案; 7、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8、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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