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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赠与离婚时这样分割: 1.先由夫妻双方协议分割,如果有财产协议的,按照协议分割; 2.如果协议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分割,人民法...
算。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婚前一方父母对其子女的赠与,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应当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父母对其子女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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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其他应 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认定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离婚时,所应分割的财产仅仅是夫妻共同财产,其范围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所规定的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以及《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中规定的夫妻以书面约定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的部分,即法定共同财产和约定的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的夫妻约定属于共同所有的财产为约定的夫妻共同财产。约定夫妻共同财产既可以是法定共同财产,也可以是法定个人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所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得,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受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关于夫妻个人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了法定的夫妻个人财产。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增加规定了夫妻双方约定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第一千零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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