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按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
单位欠缴社保,劳动者可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投诉,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督部门投诉或者向当地社会保障部门投诉。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及时履行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自劳动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保险机构申请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于查明欠缴事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发出社会保险费限期补缴通知,责令用人单位在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补缴,同时告知其逾期仍未缴纳的,将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一)未按规定申报且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二)申报后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三)因瞒报、漏报职工人数、缴费基数等事项而少缴社会保险费的。
1.如果用人单位未缴社保,劳动者可以直接向劳动监察部门或社保中心投诉。 2.对于因用人单位未缴社保而导致的劳动者医疗费、生育费、养老保险等损失的,劳动者可以依法申请仲裁、诉至法院。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37人已浏览
461人已浏览
198人已浏览
39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